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2-31 09:48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等12个直属单位工作。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各招聘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各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报名所需材料,见各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附件2—13)。
四、考核、体检、公示
考核、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考者材料进行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